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相关学院、在站博士后:
根据《2022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相关规定,2022年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将继续开展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资助工作,包括“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派出项目、学术交流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等6个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1、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博士(包括中国籍和外籍)来我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资助期限为两年,国家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学校配套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
2、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境)外高水平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派出人员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间须不少于12个月,在我校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间须不少于6个月,在站时间累计不少于24个月,最长不超过6年。国家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我校将根据派出人员在我校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工作量给予相应配套资助。
3、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经费为每人2万元。
4、香江学者计划: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43.92万元港币(约合36万元人民币)。
5、澳门青年学者计划:选派内地博士到澳门指定的高校及科研机构,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在澳门优势专业领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42万元澳门币(约合36万元人民币)。
6、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选派新近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赴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下属的研究所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中方资助每人30万元人民币,德方按月资助每人1500欧元。
二、申请条件、流程及材料要求
1、申请条件、流程及材料要求按《2022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相关要求执行。申请人需在规定申报期限内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进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国境外交流项目”栏目中进行申报,并按照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和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在学校要求截止日期前提交项目申请。
2、所有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申请材料不得含有涉密内容。所有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含有涉密内容。若发现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请人申报和获选资格。
三、申请时间
项目名称 | 批次 | 申请时间 | 学校审核提交时间 |
引进项目 | 第1批 | 2月10日—4月13日 | 4月14日—4月15日 |
第2批 | 2月10日—9月28日 | 9月29日—9月30日 | |
派出项目 |
| 2月10日—4月13日 | 4月14日—4月15日 |
学术交流项目 |
| 2月10日—9月28日 | 9月29日—9月30日 |
香江学者计划 |
| 2月10日—4月13日 | 4月14日—4月15日 |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
| 2月10日—4月13日 | 4月14日—4月15日 |
中德博士后交流计划 |
| 3月01日—4月28日 | 4月29日—4月30日 |
四、注意事项
1、“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为同期评审,申请人如同时申报上述项目,申报学科须为相同学科,评审时“派出项目”优先参评,“香江学者计划”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按本人意愿排序参评。
2、凡我校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申报时,须经二级单位和学校人事处同意。
3、其他未尽事宜详见《2022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或联系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85866372
办公地点:仙林行政北楼314
联系人:谢秋丽
附件4:政策解读:2022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docx